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铜仁学院荣誉学士学位增设与授予管理办法
日期:2017-12-30 09:07:52  发布人:trxyjwc  浏览量:

铜仁学院荣誉学士学位增设与授予管理办法

 

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对优异学生予以认定和鼓励,学校决定增设荣誉学士学位。

一、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对象

荣誉学士学位的授予对象为已获得专业学士学位的优秀毕业生。

二、荣誉学士学位授予条件

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拥护改革开放,遵守法律、遵守社会公德、遵守校规校纪,品行端正;

(二)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、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,毕业论文(设计)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,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;

(三)已获得所修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;

(四)在校期间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,综合量化成绩排在班级前5%(含5%)之内,且在校期间无补考(重修)科目。

三、荣誉学士学位证书规格

(一)纸张选用150克证券水印专用纸;底纹红色,荧光防伪,水印,字体烫金,尺寸为296mm*209mm

(二)内容按照学校呈送贵州省学位办备案样本由教务处负责印刷。

四、其他

(一)荣誉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校长颁发;

(二)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,解释权在教务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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